案值近3000万元,主犯被判坐牢12年并处罚金800万元
记者昨天从深圳海关缉私局获悉,惠州海关缉私分局侦破一起以水冒充油漆进行走私的案件。该案涉案货物18种,共计2068.237吨,案值2955.71万元,偷逃税款849.33万元。 主要犯罪嫌疑人巫×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倒卖保税原料给70家客户
前年6月23日,惠州海关调查科到惠州远大涂料有限公司核查。检查中海关人员很快发现,车间内生产机器也与其实际的生产规模相去甚远,而且油漆桶都装有水。
惠州海关缉私分局接到报告后,派出多名警力,立即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经过仔细搜查,发现了与该案有密切关联的账册。据在场的报关员邹×交代,该公司自建厂以来从未进行正常进料加工生产,并擅自将进口原料及半成品销售给70余家国内客户。
随后,惠州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审讯工作。
以水充油漆出口牟取暴利
专案组立即针对现有的线索和查获的事实突审厂长杨×、财务主管巫×、仓管员潘×、工人蔡×、林×、报关员邹×等人。
经过专案组人员的耐心讯问,杨×等人最终供认远大公司从2003年9月建厂以来,在未经海关许可并未缴纳关税的情况下,一直进行倒卖进口保税料件活动。
经查,远大公司自建厂以来,利用三本进口加工合同手册,擅自将保税进口的料件及半成品固化剂在国内销售给新×昌涂料厂等70余家国内客户,为平衡合同手册,除第一票生产固化剂(折成进口保税料件62.8吨)用于反复出口外,其余均以水顶替油漆出口。自2003年9月至案发不到一年的时间,该公司利用上述手段,共走私丙烯酸树脂、丙烯酸酯、醇酸树脂等18种进口保税原料,共计2068.237吨,案值2955.71万元,涉嫌偷逃税款849.33万元。
去年1月2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巫×、潘×、蔡×、林×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杨某等分别被判处一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860万元。但是,该案首要犯罪嫌疑人巫×却一直在外潜逃,迟迟没有到案,专案组于是加紧了对巫×的追逃工作。
悄然撒网一举缉捕首犯
案发当晚,主犯巫×得知东窗事发,立即举家搬迁,等办案人员到达其在深圳的住处时,早已人去楼空,侦查工作暂时陷入了僵局。
到去年6月21日,办案人员终于发现巫×的踪迹,立即制定了追逃方案,派出四名民警冒着炎热酷暑前往惠东,在惠州市公安局的帮助下,一举将巫×抓捕归案。(记者周敏,通讯员李薇、彭海红、朱从峰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