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周婷玉)广电总局10日通知,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等单位向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上报备案剧目主要通过网络进行。
广电总局要求,各管理部门须设置专用邮箱,向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上报所辖机构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专用邮箱设定后,各部门如要变更邮箱地址,需及时报告,经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确认方可生效。各管理部门须统一使用总局的备案表格。表格可以从总局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报表格要逐项填写,一剧一表,否则不予受理。
广电总局指出,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对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后,将按照“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固定时间,每月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首页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