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钇山、通讯员 穗法宣 报道:侵入他人电子邮箱,私改收款账号,侵吞货款4万美元。日前,犯下以上罪行的柳青展接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罚款两万元人民币。
去年6月10日前后,电脑技术颇高的柳青展,在番禺区一网吧内,秘密进入四川某公司深圳办事处业务员夏兵的电子邮箱。 当得知夏兵正与也门国一客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洽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时,柳青展截留了也门客户发给夏兵的电子邮件,再自建一个与也门客户同名的邮箱发送信息给夏兵,套取到夏兵回给也门客户的邮件。继而,他又将夏兵的收款银行账号更改为柳青展本人所开设的一户名为“钱俊”的账号,从夏兵电子邮箱内发送给也门客户。也门客户于6月13日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柳青展所持有“钱俊”的账户。
6月15日,柳青展到银行办理手续后,将4万美元(折人民币328400多元)分多次取出,占为己有。事后缴获赃款人民币165297元,其余的被挥霍。8月29日,柳青展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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