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电业局承认错误,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据新华社电莆田市民戴元龙住宅突然被中断供电,并被告知“电费欠费”。第二天,戴元龙到银行交款时发现并没有欠费,于是将莆田电业局起诉到法院。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近日受理该案件并进行民事调解,电业局承认违反规章停止供电的事实,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戴元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局中断供电前应当事先通知用户;而且就算用户逾期未交付电费,电业局也只能从逾期之日起收取违约金,并且应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电费的,才可以停止供电,显然莆田电业局没有做到这样。
于是,戴元龙起诉到法院,要求莆田电业局赔偿他话费损失0.6元、误餐损失45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