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月25日电 “我们单位的个别领导明确地告诉司机说,撞了人就要撞死,免得将来麻烦。”1月23日,记者在因特网上搜索本田车“二次撞人”网友对此的反映时看到了这样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跟帖。
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真的会这么想吗?记者就此采访了石家庄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李春光和北京某单位的心理学硕士王拥军。
李春光说,从他办案几十年的工作经验看,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确实有极少数司机发生事故后,不顾伤者死活,驾车逃逸。这样做是为了逃避法律处罚和经济补偿。但敢于二次碾轧受伤者的情况,几十年来在石家庄市范围内还没有确认过一起。所以他认为,绝大多数司机不会这么想。
马某当时为什么不停车保护现场而调转车头呢?虽然马某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却是案件定性时无法回避的关键所在。
“一个人在应激条件如何做出反应,是有其丰富的思想根由的。”长于心理分析的心理学硕士王拥军这样分析一些肇事司机在撞人后的行为根源。
他认为,根由之一是职业思维定势。一位有六七年工作经历的专职司机,经常跑长途,一年往往要行驶七八万公里。即使没有出过重大车祸事故,但对各种可能的事故以及事故处理观念和办法也会有自己的认识。在应激情况下可能会促使他做出“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极端行为。
根由之二是清白标定心理。清白标定心理指“因为过去我是清白优秀的,所以我将来是清白优秀的,影响清白优秀的事情在我身上不会发生,如果发生了与自己名声不相称的事情,我一定要消除它”。这种心理往往暗藏着“求高求全求清白,逃避责任”的成分,也会使人做出极端恶劣的、丧失人性的行为。
根由之三则是预期价值抉择。预期价值抉择是说人们总是采取达到好的结果的立场,而拒绝引起不良结果的立场。在现实的法律范畴内,“撞伤人”比“撞死人”的经济责任可能要大,难免有人会二次碾轧受害者。
根由之四是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就是掩盖真相,幻想能蒙混过关、逃避处罚的心理。“这种心理几乎人人都有,一些人就是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才铤而走险,跌入犯罪的深渊。”王拥军不无遗憾地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