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李女士喝可乐,“喝”出一辆夏利车,但去兑奖时却被拒绝,为此她将可口可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大兴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去年夏天,李女士在本市丰台某商店买了拉环上刻有可口可乐公司字样的饮料一罐,拉开拉环发现饮料中有一块奖牌,奖牌上载明:特等奖兑奖卡片,奖品为豪华夏利车;兑奖办法,中奖者持印有“发”字拉环、中奖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各省市夏利车经销处均可兑奖。 去年11月,李女士到北京可口可乐公司要求领取奖品,但遭到拒绝。
2006年1月,李女士为此将可口可乐公司告到大兴法院,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兑现奖品给付豪华型夏利汽车一辆;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可口可乐公司表示,公司没举办过此类活动,从未在饮料中放过奖牌,在饮料中放入奖牌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规定,李女士买的不是他们的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仅提供铝质易开盖拉环,没有提供与拉环相配套的罐体,仅凭拉环而没有罐体相印证,不能证明其购买的饮料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产品。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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