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艰辛的索赔之路:四年之后才得以立案
实际上,虽然有着警察舅舅这个“后台”,晓丽的索赔之路还是走得异常艰辛。由于姐姐全家都没什么文化,整个处理处理过程都是他在充当全权代表。但是,在陆良县活水乡中学和当地教育局始终认为“没有责任”的坚持中,原本有理的杨忠竟也变得越来越没有了“底气”,直到后来被“磨”得完全没有了半点“脾气”。
经过他约一年的努力,县教育局才终于对此作出了处理:答应把辍学在家的晓丽转进另所中学就读,相关费用还照收不误。 而他代侄女向学校提出的民事索赔诉讼,也迟迟得不到立案。直到去年4月下旬,该案才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代理人刘啸律师分析认为:对于歹徒潜入校园并将未成年女学生晓丽虏出强奸的事实,学校负有重大的责任,因为发生这一恶性案件的根源正是由于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存在重大疏漏。这是学校在案发前的责任。而案发后,学校没有采取包括通知家长在内的最基本的处理和善后措施,这种消极和无视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做法不但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甚至还违反了最基本的人道主义。
3、省高级法院二审:学校坚持认为没有直接责任
在去年4月本报的报道推出后,发生在陆良的系列校园强奸案才得以首次被披露出来。由于晓丽被强奸半月前,活水乡中学刚发生过一起性质完全相同的案件,乡派出所已经派了两名公安和联防人员住在宿舍内加以防范,直到晓丽出事当晚。但这二人并没能防止相同案件的再次发生。在本报就此进行暴光后,当地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对当晚住在宿舍中的这二人进行调查。
2005年11月,在该院审理中,代理律师刘啸代晓丽提出总共4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其他请求都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故不能予以支持,判决由被告活水乡中学承担受害人5万元精神损失费。
原告晓丽的舅舅觉得这远远无法弥补侄女所遭受到的巨大的伤害,于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 被告学校上诉坚持称:对原告人晓丽实施侵害的是两名强奸犯,并非校方的任何人员,校方在这里面也没有任何直接责任。而且,此二人已经被判处刑罚,因此,学校不应该为此再承担什么直接责任。
经过半天审理,省高院宣布将择日作出本案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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