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仍在研究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
本报记者季谭发自北京
昨天,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有关大学生均培养成本核定执行时间表还未确定,目前仍在研究、讨论之中,什么时候实施不好说。 ”
据记者了解,制定《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计算与核定办法(试行)》的计划已经写入教育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安排意见》。
4月3日,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曾表示,2006年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
成本核定办法,将以一些基本的教育成本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等)为依据,指导各地合理制定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比如,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每生每年一般专业,一般院校有望不超过4200元,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院校将不超过5000元;理工科专业,一般院校将不超过4600元,重点院校将不超过5500
元。
王旭明介绍,早在1999年教育部就已经开始组织专家对大学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进行研究,目前确已形成初步的核定标准。“只不过到底大学生教育成本的核算机制怎样更加合理,要有一个完善过程。”
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8~2002年我国高校学杂费5年增长5.34倍,如此收费并不能满足成本的需要。北大校长许智宏曾表示,北大本科生一年的培养成本就达2.5万元左右。相较而言,学费只能占到高校收入的27%,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能占到高校收入的一半左右。
对此,王旭明表示,制定大学生均培养成本核定标准的目的是力争更合理、科学,应该是因地制宜,不会只有一种规范,但基本的上限、下限还是要规定。也就是说,“核定办法将会具体考虑专业和地区的差异。”
“当前实行的是非义务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既然非义务阶段成本要分担,那么消费者就要明白主要是分担什么成本?分担多少成本?怎么分担成本?所以这个大学生均核算成本应该是科学的,而且必须要规范。我感到这是完善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杜绝教育乱收费的一个政策保障。”王旭明说。
对于今年所制定的这些教育培养成本,袁贵仁称,此举在于治理教育乱收费,今后不允许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允许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第一财经日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