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悦)怀有身孕的简女士乘公交出行,结果公交车肇事导致她摔倒,简女士不得不做流产手术,事后她起诉公交公司。昨天,丰台法院判公交公司赔付简女士近3000元。
2005年6月15日17时许,怀有身孕的简女士乘坐927路公共汽车,当车行至成寿寺路时与同向行驶的小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为927路的全部责任。 由于公共汽车急刹车,简女士摔倒,公交公司当即派人陪同简女士前往亦庄医院就诊。后来,简女士又到北京大学妇产儿童医院复查,诊断为“胎停育,进行人流手术”。
简女士说,事发后公交公司从未主动找她协商解决此次纠纷,更未探视过,所有费用均是她自行支付的。她起诉该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162.23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
公交公司承认这次事故的确是他们责任,但因简女士未阐明其怀孕,且她也没坐车上的孕妇专座,没有扶好,所以她也有责任。事发后,简女士私自转院,转院后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简女士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胎停育”与摔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其主张精神赔偿缺乏依据。但鉴于公交公司同意负担简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合理误工费,法院最后判决,公交公司向简女士支付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近3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