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航
据华夏时报报道,在状告全国牙防组被法院驳回后,法学博士李刚再次提起诉讼,将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乐天和全国牙防组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朝阳法院获悉,李刚诉卫生部案已经立案。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起诉称,2005年9月16日,在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设立的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由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
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认证应属非法行为,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亦未能履行验收义务,对该产品的流通也负有一定责任。全国牙防组、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刚要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使用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并赔偿原告17.8元购物款。
据了解,李刚首先将该案件诉至西城法院,西城法院受理后,鉴于全国牙防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接到移转案卷后,原告提出了追加当事人申请,请求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