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妹妹称,自己离婚后将20多万元交给姐姐代管,谁知几年后姐姐不愿归还;姐姐则称,自己从没有代管过这些钱。昨日,一对原本感情融洽的姐妹为一笔巨额财产对簿南岸区法院。
此案原告是妹妹张红(化名)。 她在诉状中称,她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2年5月31日离婚,住房归前夫,她分得28万多元的现金。由于没有了住房,她到姐姐张英(化名)家暂住。同年6月初,她到银行存入前夫给她的10万元现金,并将存单交给姐姐保管。由于开出租车工作繁忙且时间长,她开了一个活期账户,将自己的经营收入交给姐姐,让她帮自己存入账户。
两姐妹融洽的感情在2004年开始破裂。张红称,这一年,她结交了一个男友,姐姐很不满意,两人为此发生纠纷。她向姐姐讨要代管的钱,但姐姐矢口否认。亲朋好友多次调解无效,她一怒之下将姐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及利息,共计27万余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姐姐张英对妹妹的说法予以否认。她称,自己从没有替妹妹保管过存单和活期存折。
妹妹当即向法庭出示了自己活期存折的存取款一览表。该表显示,除了妹妹有三次存取款签字外,其余存取款经办人签字都是姐姐张英。
昨日开庭审理后,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记者 杨波)
来源: 华龙网 2006-04-12 04:26 编辑: 唐文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