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2日电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等就业,将享受16项收费全额减免优惠政策。这是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黑龙江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等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能享受费用减免优惠。
工商部门收费免单项目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ID卡费、《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卫生监督健康IC卡工本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下岗失业人员包括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穴即厂办大集体企业雪下岗职工、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等城镇困难登记失业人员
税务部门收费免单项目
卫生部门收费免单项目
民政部门收费免单项目
劳动部门收费免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