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5日本报以《银广夏民事赔偿的五种前景》报道了*ST广夏(000557)在股改顺利通过后,根据股改承诺,与目前银川市中院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所有原告进行协商谈判的焦点事件。 日前,银广夏诉讼谈判又有了新的进展。
4月1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代表126名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与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的代理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达成调解协议,涉及诉讼金额53021704元。当天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民事调解书》。
陶雨生律师透露,原告和解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继续诉讼判决金额不能确定。因为我们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告的实际损失,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的柏松华案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损失。相比较而言,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更能准确反映原告的实际损失。继续诉讼法院不能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而现在和解时银广夏同意按照原告的起诉金额全额计赔。
第二,债权实现时间不能确定。即判决后何时能执行回来,能执行的金额或能否执行回来无法确定,也就是说继续打官司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比和解的结果好。
第三,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纠纷后,能够使银广夏有更多的实质性重组机会,这样可以使原告获赔的银广夏股票升值,原告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在表达了上述和解原因后,陶雨生律师还呼吁“加快证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身试法之人,尽快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如明确集团诉讼或仲裁制度”。
4月12日的最后限期即将临近,张岩律师透露,根据银广夏的初步统计,已经明确表示同意与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调解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的诉讼金额已超过半数,目前相当多的原告仍然在与公司和人民法院积极联系,稍后几天,和解的金额还将上升。
张岩最后表示,目前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与原告的协商谈判期限已经临近,非流通股股东希望所有尚未与公司达成和解的原告,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全面分析不同选择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和机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调解方案。
*ST广夏能否与800多名原告最终达成和解?赔偿诉讼案最终如何解决?*ST广夏的重组能否展开、如何展开?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