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景春记者兰德志报道身为辽阳县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却擅自挪用村里资金借别人干工程,时间长达6个月之久。昨日,这位书记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辽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2年3月23日,辽阳县首山乡刘三家村书记刘某个人承包修路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找到首山乡大赵台村书记杨树昌,说急等着用钱,要借两万元。 杨感觉都是朋友,不好意思拒绝。同年4月23日,刘来到首山乡大赵台村委会,杨让村里会计蔡某去银行取两万元钱,刘给杨打了欠条,杨在欠条下面签了字,还作了批示,然后上账记录。同年9月10日刘还大赵台村一万元,不久后,又还另外一万元。
今年3月31日,辽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举报,决定对杨树昌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杨树昌系辽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现任辽阳县人大代表杨树昌实行刑事拘留,呈请辽阳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6年4月3日,辽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76次主任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许可公安机关对杨树昌采取强制措施,4月3日,杨树昌被公安机关刑拘。
犯罪嫌疑人杨树昌私自决定将村委会的集体奖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于昨日被辽阳县检察院依法批捕。
(记者电话:13898279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