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2日讯(记者陈新卫)昨天,市教育局下发了对市16小两名教师擅自进行有偿辅导的处分通报,告诫全市中小学教师必须引以为戒,杜绝一切有偿补课行为。
2006年2月,市第16小学二名教师分别以150元/每月的价格租赁海甸二东路海粤幼儿园一楼、二楼,在每周一至周四晚上7时至9时,对其任教班级的学生以每月收取70元至100元不等的辅导费进行有偿辅导。
市教育局认为,二人擅自进行有偿辅导,导致学生和家长负担加重。事发后,美兰区教科局对两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