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新华社的一条电讯,说哈尔滨一男子驾驶跑车在居民区撞死一老人后公然逃逸,警方和死者家属四处寻找目击证人,而知情人却慑于肇事者淫威不愿出面作证。这种见义勇为精神的缺失,令人扼腕叹惜。
4月7日,军报一版报道了北海舰队7位官兵见义勇为,先后4次救起9名群众的事迹。这篇报道恰如一束明媚的阳光,将心中的阴霾一扫而光。
时代呼唤见义勇为的精神,社会崇尚见义勇为的英雄。在因特网上搜索“见义勇为”,查到多达百万个条目,搜索“见义勇为事迹”亦有十余万个条目。其中,既有河南打工青年李学生火车轮下救儿童献身的英雄事迹,又有武警西宁指挥学校的多届学员十几年接力照顾孤寡老人的平凡义举;既有政府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举措、各地纷纷就见义勇为立法等振奋人心的消息,又有成千上万名网民对见义勇为的真切呼唤和挺身而出的铮铮誓言。
见义勇为,可谓民心所向。
见义勇为,语出《论语·为政》,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义,是指正义和道德。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做符合道义“应该做的事”,应该说是一个起码的做人标准。
从古至今的贤德之人,救人义举,数不胜数。单说老少妇孺皆耳熟能详的司马光砸缸的故事,我就始终认为,虽然赞扬的是其聪明机智,却不失其义举本色。试想,当小朋友落水之时,如果司马光首先想到的不是救人性命,纵有万般机智,也成就不了千古佳话。新时期,刘英俊拦惊马壮烈牺牲,徐洪刚勇斗歹徒血染军衣,李学生火车轮下救儿童英勇献身,这一个个闪光的名字传承着中华美德,时时感动着中华大地。
面对人民的呼唤和社会的需要,英雄与懦夫的区别只在一念之间。碰到“应该做的事”,挺身而出者选择的是社会属性的“大我”,畏缩怯懦者选择的是事不关己的“小我”。一个朋友给我讲了一件他自己的故事,发人深思。一次,他在马路上目睹了一个骑车的中年人将一老者撞倒,老人倒地后撞破了头,那个骑车人减速、回头、张望,几欲下车探望,但见周围如织的人流都视而不见,犹豫再三还是走了。我的那位朋友几次张口想喊住那个骑车人,但缺少勇气,顿失声语;也想上前扶老人一把,送老人上医院看看,又怕被误解。事后,他很后悔:“不知那位老人有无大碍。如果我当时喊一声,那个肇事者也许就不敢开溜了;如果我搀扶一把,那位老人也许会感到一丝安慰。”
诚然,见义勇为,需要勇气,甚至需要接受血与火的考验。仅仅心动一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行动起来,伸出你的双手,去做你“应该做的事”,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温暖、和谐、美好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