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钠,高毒类化学品,0.1—0.3克就足以使人毙命。兴安县小溶江上游一处矿山里,近日被查出存有600公斤氰化钠。因保存条件过于简陋,万一泄露进入漓江,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关部门开始了紧急行动
本报讯记者刘世方2006年3月28日,由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局和市监察局组成的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在对全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检查时来到了兴安。 在兴安的地隆矿业公司,他们发现这里存放的600公斤氰化钠实在让人担心。因为存放的条件过于简陋,因此它如果流失就可能经小溶江对漓江构成重大威胁,联合调查组当即将其视为重大安全隐患。
悬在“头上”的炸弹令人胆寒
该矿山在采矿当中需要使用氰化钠,几年时间里共购进了数吨。后来因采矿工艺的改变,氰化钠便不再使用,从去年开始被“冷落”在仓库中。
3月28日,当记者随联合调查组来到这个位于偏僻山区的矿山时,看到保存氰化钠的仓库实在让人难以放心。仓库没有做到双门双锁,警报器也没有“动静”。住在隔壁的人还在使用电器,万一电器引起火灾,后果也不堪设想。墙上挂着的一个灭火器,外壳早已变了颜色,上面也看不到何时做过检测,能否使用已成问题。最为可怕的是,仓库就在山脚之下,而且排洪沟里有很多东西没有清除。就是清除了,万一山洪爆发,洪水和泥石流将简陋的仓库夷为平地并非难事。那样的话,600公斤氰化钠顺势流入小溶江再进入漓江,从而将对所经之处的村庄和城镇,对于桂林市的饮用水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鉴于情况紧急,联合调查组当天就将这个重大安全隐患,向兴安县政府作了通报。
兴安县发出紧急命令:15天内务必清除
兴安县副县长彭代元,在3月28日听取了联合调查组的通报后,当即表态:采取紧急措施,务必在15天以内完成清除工作。
3月30日,兴安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对该矿业公司发出了安全生产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该公司务必在4月13日之前,将库存所有氰化钠危险化学品安全撤离。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到公安部门办好相关手续。在转移之前,严密监控库房,杜绝事故发生。”
公司老板阳青炬知道此事非同小可,若不采取果断措施,公司就要被关门。再说,他自己也对这些“炸弹”不放心,只是苦于无处处理,故在此时反应迅速。他在与供货方广西南宁正龙黄金物资供应中心取得联系后,便携带相关手续,在4月4日奔赴南宁,办理转移手续。谁想到了南宁又节外生枝,南宁的公安机关要求,运输车辆必须是接受方的车辆,也就是南宁的车辆,所以原先送去的兴安运输车辆的相关手续资料不行。阳老板只好返回兴安,重新办好所需的相关资料后,又于4月8日再次赶到南宁,才算最后办妥了转运手续。
4月12日,600公斤氰化钠安全运出桂林
4月11日早上,南宁运送危险品的专用车辆从南宁出发。由于路上多处地段修路,到兴安境内时已是下午5点多。再经数十里山路,才到了矿山里。陪同他们一起进山的,还有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公安局的人员。在矿山的办公室里,他们填写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这个五联单牵涉到市、县环保局,矿山、运输方和接受方五家。
记者特别注意到了南宁的这个运输单位,称为南宁永源三品运输公司。来的车辆是专门用于运输危险品的,并有押运员。办完所有的手续以后,工人们把12桶600公斤氰化钠从仓库中扛出装上了汽车。随后押运员仔细上好了锁,便要开车连夜赶回南宁。
阳老板热情邀请他们用过晚餐再走。押运员说,危险品上了车,按规矩便不能再离开人,我们只好动身赶路。
大家都嘱咐说,路上一定小心,平安最为重要。
到记者12日零时发稿止,运输车辆已过了鹿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