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4月11日讯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转发了《芜湖市市区居民因病致贫救助办法》,这是我市继去年实施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后,对因医治大重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市区居民采取的又一项救助措施,标志着我市对市区居民的医疗救助范围已由城市低保对象扩大到市区全体居民。
该《办法》规定,市区居民家庭因某个成员患癌症、尿毒症、内脏器官移植或多个成员治疗其他疾病,1年内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其家庭当年全部收入2倍,且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均可获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区居民,可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救助金额根据居民当年实际负担的医疗费,即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居民所在单位补助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等剩余的医疗费,按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救助金额将达到2万元。(杨前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