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解决好安全问题,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关键是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重视对职工的安全培训。
据悉,近些年,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虽有好转,但依然严峻,特别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是国家9个高危省份之一。 由省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的《条例(草案)》,除遵循了国家立法法规定的原则外,还坚持了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层层落实责任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调整安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预防为主,正面引导,惩戒严明;凡是拥有权利的部门必须承担责任和风险,失职必须受到惩处等原则。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造成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状况,虽然有煤矿困难时期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落后等客观原因,但更多是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企业为追求利润,违法违规生产;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素质差;安全执法和监督不到位,多头监管,职责不清;一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该停产整顿的煤矿,没有坚决有效地进行停产整顿并消除隐患等人为因素。《条例(草案)》规范的内容比较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审议时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是众多组成人员的呼声。一些委员建议,法规的立足点应放在如何指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而不应把重点放在罚款上,对重视安全生产预防重大事故的奖励,应予以充分体现;同时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同政府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考评与晋升联系起来。一些组成人员认为,当前的生产安全问题主要是监管问题,监管治理的主要责任者应当是有关政府,《条例(草案)》应该加大对政府责任人员的惩罚处罚力度。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应当设经济处罚的条款。(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