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
张柏芝起诉广西某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肖像侵权一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前天上午,由无锡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柏芝胜诉,获赔100万元人民币。据悉,这是目前国内名人肖像权官司获赔数额最大的一起官司。
据张柏芝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朱晓剑律师介绍,2004年6月10日、16日,张柏芝在无锡市场上发现广西某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美容公司”)未经她同意,擅自在其生产和销售的瘦身沐浴露、减肥香皂、洗面奶等3种产品上使用她的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美容公司告到无锡市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等。无锡市中院按照“侵权行为地”管辖的法律规定,受理了这起迄今国内赔偿数额最大的肖像权纠纷案。
今年3月8日、4月10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按照张柏芝与索芙特公司签订的广告合约中的约定,张的广告宣传(合约广告使用期2年)酬金为港币250万元,无锡市中院综合被告美容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后果和影响,并参照上述张柏芝形象代言的酬金,最终判定被告应赔偿张柏芝人民币10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