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飞)市民出境旅游将有全国统一的“合同范本”!昨天,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简称新版合同),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将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计划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使用。 “准×星”模糊宣传被禁止
新版合同对旅行社的责任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比如遇到航班延误、道路堵塞等问题时,旅行社应承担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如果因此造成游客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还需向游客支付违约金等。
新版合同对以往旅行社常用的“准四星”、“相当于”等字眼进行了明确限制,规定“旅行社的《线路说明书》中不得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的文字,或排除旅游广告中对旅游者承诺的义务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内容。”
航班延误行程受阻旅行社担责
以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行程受阻,省市旅游合同中都规定旅行社可以免除责任,但新版合同将不可抗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另一种是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意外情况(如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
新版合同规定,当航班延误、天气变化及重大礼宾活动造成旅游团行程受阻时,旅行社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擅自增加一个购物点赔10%
针对一些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做法,新版合同规定,旅行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游客自愿签字确认,安排游客参加合同约定以外自费项目的,应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并根据擅自增加购物的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只是交通、酒店及景点的一个中介机构,”广东中旅质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因为航班延误导致行程受阻,就要旅行社承担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平。”他认为,遇到航班延误时,旅行社可以负责与航空公司进行协商,而不应该承担绝对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