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金陵晚报记者 汪明宇
自从今年2月份以来,将军山黔国公沐朝弼墓被盗;紫金山北麓明功臣墓葬保护区旁明墓被盗、常遇春墓旁墓葬被盗、六合文峰塔地宫被盗……南京连续发生数起古墓葬惨遭盗窃案件。 日前,南京市公安局、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通告》,通告强调,今后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发现地下埋藏的文物,未经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掘;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施工,建设单位应事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生产,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或是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等行为,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