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4月11日电(记者龙行才、刘文杰)4月3日,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农民蒋石林,以一个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法庭,其理由是“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
被称为“财神爷”的财政局成了“被告”,局长周年贵一时心里受不了。 经过七天的冷静思考,周年贵认为,应该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维护公民的批评权。4月10日,周年贵到爷塘村上尤组,登门给蒋石林“说法”,并诚恳地向蒋石林道歉,当面作了自我批评。
纳税人“多管闲事”,状告财政局违法购车
蒋石林今年44岁,初中文化,现任爷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已有两度“民告官”的经历。当年,蒋石林是自己通过法律手段使村主任这个职务失而复得的。
1999年,蒋石林成为爷塘村第一个通过“海选”当选的村主任。2001年,由于蒋不听从荫田镇领导的工作安排,被镇党委、政府宣布免去村主任职务。蒋不服,一纸诉状将镇党委、政府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蒋胜诉,他“官复原职”继续任村主任。从此,蒋石林与法律结缘,经常看宪法、行政诉讼法等书籍以及媒体的法制栏目。
第一次告状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们普遍对蒋石林表示理解;这一次状告财政局,村民们认为蒋石林是“多管闲事”。
今年1月18日,蒋石林从一位县人大代表处听说常宁市财政局去年“违法购买了两辆小车”一事后,当即给市财政局寄去了《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认为财政局的湘D72783号别克牌小车和湘D72583蒙迪欧牌小车是违法所购,是对纳税人钱的不当利用。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他有权要求财政局将对此事的处理情况给予答复。2月16日,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雷柏生一行专程到了蒋石林家,对他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单的面对面答复。
但是,蒋石林对雷柏生的答复不满意,于4月3日将一纸诉状递到常宁市人民法院。
10日上午10时,周年贵一行刚到爷塘村村口,正好碰上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朱志国一行,他们是来给蒋石林送达行政裁定书的。行政裁定书说,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财神爷”上门给农民送“说法”
蒋石林住在一栋简陋的土砖瓦房里。一见面,财政局长周年贵便主动向蒋石林问好,蒋石林有点尴尬地握住了周年贵伸出的双手。
周年贵对蒋石林说:“虽然法院依法没有受理你的诉状,但我们认为你告状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这次上门,一是实事求是地向你说明有关情况;二是上次我没有上门答复你的申请材料,今天向你表示歉意,并诚恳地接受你的批评;三是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周年贵拿出所有相关的原始凭证,一一详细地向蒋石林进行解释。
他说,1996年到2006年,市财政局共进了7辆小车:第一辆车是1996年购买的普通型桑塔纳,10年跑了30万公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2005年卖给了管岭镇政府;第二辆是1998年湖南省财政厅配置的一辆“农业税征收专用车”,跑了5年之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2003年赠送给了宜阳镇政府使用;第三辆是2000年购买的一辆2000型桑塔纳,跑了25万公里之后,于2006年卖给了江河乡政府;第四辆是2003年湖南省财政厅配置的一辆“农业税征收专用车”;第五辆车和第六辆车就是诉状中所说的2005年所购湘D72783号别克牌小车和湘D72583蒙迪欧牌小车,这2辆车价格都是19.98万元,是经主管的常务副市长詹国发签字同意、衡阳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审批购买的;第七辆车是今年1月湖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奖励的一辆猎豹牌越野车。
周年贵说,从2001年到2004年,4年里局里没有买过车,资金有结余,经常务副市长批准,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拨付资金,去年采购了2辆车,全年经费没有超出预算,也没有超出湖南省关于科级单位购车在20万元以内的标准。虽然近10年财政局所购小车都在财政局包干预算总额之内,所购车辆和上级配置、奖励的车辆来路正当、符合程序,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名义上长期超编和实际上短期超编现象。常宁市委、市政府发文核定财政局4辆车的编制,但由于出售、赠与的3辆车没有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造成财政局名义上小车长期超编。从今年1月16日省财政厅奖励一辆猎豹牌越野车至3月21日局里出售给江河乡政府一辆2000型旧桑塔纳期间,财政局拥有5辆车,实际上短期超编1辆。蒋石林1月18日寄出的申请书认为小车超编属实,但4月3日递交诉状时已不存在超编问题。
二是小车支出费用大。经匡算,平均每辆车一年的费用支出近7万元,全局一年养车开支近30万元。
听了周年贵的说明,仔细查看了相关的凭证、文件、会议记录和领导批示,蒋石林表示满意。
告别时,蒋石林紧紧握着周年贵的手,笑着说:“我是依法行使我的纳税人的权利,请局长理解;由于对包干预算不了解,加上条件限制,调查取证不详细就匆忙上告了,请周局长不要往心里去。”
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愿望和能力提高
常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詹国发对记者说,这起不同寻常的“民告官”案件,彰显普通纳税人民主和法制意识的增强,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愿望和能力提高,我们应该感到欣慰,应该尊重他的权利,同时警醒公务员要切实依法行政,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
他说,财政局去年更换旧车购置2辆新车,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经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就更好,购买公车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待完善。
财政局长周年贵认为,不透明的财政管理必将产生“瓜田李下”的猜疑。他表示要建立“阳光财政”。
(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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