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者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ID卡费、《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卫生监督健康IC卡工本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