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拥有近亿资产的温州富商胡加招因病早逝,由于其生前未留遗嘱,引发了妻子与婆婆间近3年的遗产继承诉讼。4月10日,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遗产数额及继承方式成为争论的焦点。
妻子要求继承一半遗产
乐清人胡加招生前是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悉,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投资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的净资产均超过7000万元,而胡加招分别拥有两公司70%和85%的股权,另外还有上海、杭州等地4套别墅等财产。
2002年10月15日,胡加招因肝功能衰竭在上海瑞金医院去世,年仅38岁。胡加招没留下有关遗产的遗嘱,使妻子张明娣与婆婆郑菊松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
2003年1月,张明娣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继承遗产的50%。
上海二中院受理本案后不久,婆婆郑菊松在乐清市区人民法院也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胡加招和张明娣的结婚证无效。郑菊松称,胡加招和张明娣的结婚证是“张明娣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的”。
经乐清法院调查,两人的结婚证虽不是张明娣一手包办,但却是委托他人代领的。2003年5月20日,乐清法院以结婚登记应当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为由,一审判决撤销了胡张两人的结婚证。
张明娣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1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胡张两人结婚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有效。
有多少遗产双方意见不一
由于排除了张明娣和胡加招婚姻是否有效这个关键问题,遗产的数额和继承方式成了争议的焦点。
其实在庭审前,郑菊松就提出了一个给张明娣2400万元现金、每月8000元工资补贴、4套房产所有权的方案。但张明娣回绝了。因为张明娣认为,至2002年底,胡加招的私人公司净资产有8100多万元,加上上海、温州、杭州等地的4套豪宅等,胡加招的遗产可能有近亿元。
但郑菊松不这样认为。她的代理律师表示,遗产还应该算上胡加招赔的钱,和欠别人的钱,如果将胡加招赚的钱减去赔的钱,可能是一个负数。
遗产继承方式争议最大
庭审中,张明娣要求继承胡加招在新七浦投资发展公司中所持有的70%股份的一半,但郑菊松只愿意给按照公司净资产比例折合的现金。
另外,张明娣还要求继承婚姻期间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和4处房产的50%共计4134.3万元。但郑菊松认为,两人结婚仅短短8个月,不可能产生巨额共同财产。同时,胡在生前因投资失败等原因,产生了2885万余元的巨额债务,张明娣在继承财产时也应该继承债务。
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