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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成重伤原因难以查明,法院按相关法规最高额判铁路赔10万
晨报讯(记者武新)武警战士李某在乘车探亲途中发生坠车,由于伤势严重,李某几乎变成了植物人。伤者父亲将北京铁路局及其所属唐山车务段告上法庭,索赔113万元。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北京铁路局向李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0万元。对于判决,伤者父亲并不满意,他表示:“我要上诉。”
2004年10月16日15时,去塘沽探亲的李某与一名女子熊某来到廊坊火车站。在火车边,李某想让熊某上4427次列车,对方没有上车,两人反复推搡多次,直至列车员提醒李某,李某才在10号车厢上车,但他把在车门口不让关门,两名列车员将他拉进车厢,门才得以关上,这时,列车员听到李某的哭声。20多分钟后,李某被人发现倒在铁路的道心。据李某父亲介绍,儿子坠车后,几乎成了植物人。
李某究竟是跳车还是原因不明坠车?李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上只有“不让自己心爱的人为难……而你却离我而去”这样的只言片语,原告认为不足以证明李某上车时情绪不正常。李某家人认为,李某坠车原因无法查明,应当推定铁路方面有过错,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铁路方面则称,事发时,列车员们已确认车门、车窗已被安全锁闭,事后没有发现车门、车窗损坏的情况。“前22节车厢车窗由旅客控制,旅客可以自行打开车窗,当时,李某跳车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进入车厢时情绪不太稳定,极可能实施了跳车的行为,但铁路方面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李某实施了跳车行为,故不宜认定是跳车,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万元。另据法律有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最高赔偿限额4万元,加上全额保险金2万元,北京铁路局应支付给原告共计10万元。伤者父亲认为孩子事发时情绪稳定,不会跳车。武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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