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4月12日讯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机关效能建设再动员大会。为使机关效能建设不流于形式,该局规定,对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和上级督导发现的问题,实行“三个一律”:一律由市局直接查办,一律要调查清楚,一律要追究责任。 对以上问题,调查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由市局党委作出处理决定。该局还建立“督办要结果”制度,对群众投诉的,哪一级受理投诉就由哪一级查处,查处结果要上报市局效能办。对敷衍应付或查处不力、导致群众到上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一经查实,追究原受理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凡是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开除。同时,视情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县局和市局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局党委作出检查或检讨。因为失察失管或督导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监督管理部门或督导评议组要负连带责任。该局强调,全市公安机关要“零关系”办事、“零停留”办公、“零利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