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4月12日讯记者曹玲娟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今天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上海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系统将进行系列调整,以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保持一致。
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11类,除原来的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大雾5类,增加了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6类信号。
新的预警信号按照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了一致。而上海原施行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颜色为黄色、红色、黑色3种,与国家规定不一致。
同时,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图标与对应的防御指引均进行了修改完善。焦扬表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作为一种公众预警信息,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信号标识和等级划分标准,否则会引起公众误解或造成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