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称,自4月20日起,授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以及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限额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人民银行称,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备案材料。 非金融机构通过结算代理方式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备案比照金融机构备案程序办理。
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接受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做好相关准备。
与此同时,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拟出台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反洗钱规定,并于12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