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该局决定对不予配合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公告,然后直接为各房屋产权人办理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按正常程序,开发商得先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居民个人才可以办理土地证,但由于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分割登记不积极,有的住宅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已解散或被注销,为居民个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带来麻烦。 根据现行规定,对已出售或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尚存在的,由国土资源分局发函限期催办分割备案登记。对限期不予配合办理分割备案登记的单位,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后,由房屋产权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或安置协议等材料直接到所辖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住房用地登记;对已出售或安置的住房,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已解散或被注销的,由房屋产权人持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向所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办理住房用地登记。对原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注销。
(张正雄 本报记者 刘玲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