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或者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都成了成本监审的对象,要提价必须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定价成本方能实施。
把成本监审的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中,有助于推动成本监审工作不断走向完善。
自从3月1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以来,公共事业收费在涨价前必须先过成本监审关,这个“紧箍咒”来得真及时。 可以说是市场管理法制化向细节延伸的一个信号。
在此之前,一些公共事业收费在涨价前实行的多是公开听证制度,严格来说,“听证制度”并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群众监督的形式。事实证明,由于并不能最终影响被听证单位的决策,“听证会”也就成了一种形式,有时甚至成了被听证者“作秀”的场所,老百姓大有被愚弄的感觉。去年笔者亲身经历过广东数字电视收费的“听证会”,当时争辩最激烈的就是垄断行业的运营成本如何界定、由谁分担这两个问题。会议开得非常热闹,与会的群众代表据理力争,似乎在辩论中占了上风,有的人散会后还意犹未尽地像解决了问题一样。然而,“听证会”过后大半年了,却一直没有任何结果。其实,召开“听证会”的单位还算是有一颗“善良的心”,在很多时候,那些动辄涨价的垄断行业,一旦国际市场风吹草动,他们无不作痛苦状,既哭穷又喊亏,往往只需要在报纸上登个启事,就堂而皇之地把价涨上去了。在某市,因为国际油价上涨,只是由政府发了个通知,乘客“打的”就要多交一元钱的“燃油附加费”,其实这也是一本糊涂账:为什么是一元而不是五角或者两元?怎么测算出来的呢?现在好了,上述这些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都成了成本监审的对象,要提价必须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定价成本方能实施。谁不知道成本是价格的基础,关键是成本涨了多少得经过核算,否则,老百姓有理由怀疑涨价中的猫腻。因此可以说,正是成本监审,牢牢地扼住了政府对公共事业收费监控的咽喉。
细读《办法》,有一个关键词是核心——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政府核定的定价成本就是确定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公用企业往往具有垄断经营的特征,消费者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调查其真实合理的成本,因此核算“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的责任只有政府部门才能承担。成本监审工作启动之后,公众还想知道:平均如何计算?合理怎样体现?
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在国家发改委制定《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实施方案,包括向社会公布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依据、成本监审程序、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等等,以及在不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布成本监审的结果。为防止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将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成本监审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公正和独立性尤为重要。《办法》规定,成本监审的工作经费可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就决定了政府部门在成本监审的过程中要做到向作为国家纳税人的社会公众负责,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把成本监审的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中,有助于推动成本监审工作不断走向完善。
为强化成本监审的约束力,《办法》还规定要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不通过监审不能调价;规定要定期监审,对成本的波动经常性监督;规定经营者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些举措都非常好,关键就是落到实处。希望通过成本监审,遏制乱涨价之风,让百姓心中有一本明明白白的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