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李思)因未及时完整提供会所设施,北京中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昨被判赔偿业主李女士1.6万元。
李女士在2003年6月购买了中鼎开发的十八里店乡铂金园的一套房屋。
李女士在今年1月18日提起诉讼,称开发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会所,要求支付违约金16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未给李女士造成明显的经济损失,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数额为1.6万元。《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