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厦门警察陈剑玉被指控杀妻的案件,昨日在厦门第四次开庭审理。
此前,陈剑玉被羁押于看守所近6年。
2000年8月17日晚,一女子裸死在家中浴室,犯罪嫌疑人被指为是她丈夫、时任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治安科民警的陈剑玉(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从2001年12月30日以来,陈剑玉已三次被厦门市中级法院判死刑、死缓:前两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第三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三次判决后,陈剑玉仍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省高级法院在厦门开庭审理此案,省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昨日庭审中,辩诉双方均没有提出新证据。公诉方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排除受害人陈亚龙自杀及意外死亡的可能,陈剑玉有重大作案嫌疑。
与以往三次开庭不同,前三次庭审均没有证人出庭,此次公诉人请来当初给陈剑玉的妻子陈亚龙作尸体检验的刑侦专家出庭作证,就尸检、现场勘察情况以及电击死亡相关专业知识,解答双方疑问。
公诉方表示,陈剑玉杀妻一案确实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为7时左右(6:30~7:30),但两位证人证实死者7时45分还活着;陈剑玉“供述”使用电插排作案,但已被科学鉴定排除,至今仍无法查证作案工具等。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