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6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飞宇网吧状告县文化局一案。昨天,庐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驳回原告飞宇网吧的诉讼请求。
2005年,庐江县一少年胡彬连续多日在网吧上网后自杀,该县文化局经调查认为胡彬出事前曾在飞宇网吧上网,于是以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理由,吊销了网吧的《网络文化准营证》。 飞宇网吧经营者夏某对文化局做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是以飞宇网吧的名义将县文化局告上了法庭。
庐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文化局通过调查,包括询问飞宇网吧经营者夏某,查实在胡彬失踪的11天内,确实曾在飞宇网吧上网,并在该网吧有过夜现象。在确认飞宇网吧未经文化局同意,擅自变更营业地点和接纳未成年人胡彬上网并超时经营的情况下,县文化局以下达“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吊销飞宇网吧的《网络文化准营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飞宇网吧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