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砖块脱落致惨案 穿破工棚砸死妇女怀中熟睡婴儿
雷电夜中山东升镇一建筑物脱落致惨案,屋主因砖砌不牢赔偿死者父母7万元
时报中山讯 (记者 李宪锋 通讯员 黄桂全 李志金) 在去年一个雷电暴雨的夜晚,住在一简易工棚的妇女李某怀抱刚满一岁儿子哄其睡觉。突然,一块大红砖穿破屋顶砸中怀中的儿子,后抢救无效死亡。当李某查清飞入屋中的红砖竟是从工棚旁边一幢楼房跌落后,就向当地法院状告落砖屋主要求赔偿12万元损失。 而掉砖的屋主却喊冤:雷击房屋楼砖跌落是天灾自己不负责任。此奇案就发生在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法官调解,落砖的屋主因砖砌不牢最终向痛失爱子的广西籍刘某夫妇赔偿7万元损失。
天外飞砖砸死一岁男婴
刘权于2005年4月来到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在小舅子的介绍下,在陈森开的废品回收站打工,并在回收站旁,搭建了一间简易工棚栖身。一个月后,李丽红携着儿子来到中山与丈夫团聚,一家三口住在了简易工棚里。几天后,夫妻俩还在住处开开心心地给儿子庆祝一周岁生日。
去年6月14日下午6时许,乌云密布的天空刹那间雷电交加,下起倾盆大雨。刘权叫妻子把儿子抱到床上休息,以免孩子受到雷声惊吓。李丽红于是把儿子抱在怀里,哄着他睡觉。突然间,“轰”的一声巨响,工棚房顶天花板被砸烂,接着“咚”地一声,一物体不偏不倚地砸在李丽红怀里熟睡的儿子头部,李丽红定眼一看原来是一块大红砖!一同掉下来的几块红砖,还把床也砸塌了,李丽红的手也被划破。小孩被砸得满头是血,小孩拼命地扭动着,却一声没出,连哭都不会了。夫妻俩被这突如其来的意外吓呆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
看到儿子头部不断地流血,刘权立马从妻子手中抱过儿子,顾不上外面雷雨大作,雨衣没穿就拔腿向外跑把儿子送到东升镇坦背医院,但却被告知医院目前的设备难以挽救其孩子。随后,孩子被送到中山市人民医院。2个小时后,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听到这个噩耗,刘权不禁抱头痛哭,而作为母亲的李丽红几乎晕了过去。
纠纷:是天灾还是人祸
夫妻俩发现,红砖是从工棚旁边的四层楼房顶掉下来的。于是,他们找到了楼房屋主何堂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10万元。
对于刘权夫妻俩10万元的索赔,何堂强没有答应。“这是天灾怎么和我扯上了?”何堂强说,由于雷电击中其屋顶而导致红砖掉落,才不幸砸中小孩,这不应是他负责任。“最多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你们一两千元钱。”
面对着何堂强的拒赔, 2005年6月,刘权夫妻俩将何堂强告上中山市人民法院。刘权夫妻俩认为:在屋主四层楼房顶四周是用一些红砖砌起来的护栏,因长久失修,护栏经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已多处产生裂痕,且砖块松动,由于屋主没及时对松动的砖块加固、管理,肇事的这块大砖正是从上面掉下来的,为此要求屋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123856元。
判决:屋主赔偿7万元
案经审理,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原告儿子死亡的后果的发生,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被告何堂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屋主认为是天灾造成的,但下大雨及雷电交加的天气与建筑物的脱落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屋主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建筑物的脱落是由于雷击造成的,而且原告儿子仅仅一岁,即遭此不幸事件,对其父母的生理、心理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故被告应当支付赔偿款90102元给死者的父母。
一审宣判后,屋主何堂强不服,随即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2日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进行调解。屋主何堂强与刘权、李丽红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屋主何堂强在2006年3月27日下午3点前向受害方刘权、李丽红赔偿了7万元。(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