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在火锅店消费,却由于地板太滑,一个跟斗摔成腿部粉碎性骨折。周某遂将火锅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12万。
近日,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火锅店里有“小心地滑”的警示语,但火锅店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安全措施没有达到一定标准,火锅店承担60%的责任,赔偿周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周某自己承担。
火锅店里摔骨折,索赔12万
2005年2月26日晚上10时许,周某约了几个朋友,来到青羊区某鳝鱼火锅店消费。酒足饭饱后,周某等人结账离开。刚走到大堂,周某脚下一滑,一个跟斗栽倒在地。随后,他被送到医院救治,后被鉴定为右腿粉碎性骨折。医院估计,周某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才能康复。火锅店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周某认为,火锅店里的地面湿滑,是造成他受伤的主要原因,遂将火锅店老板告上法院,索赔12万。
未保障顾客安全,火锅店负主责
庭审中,火锅店老板龙某称店里到处都张贴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店方已经很好地提醒了就餐的客人,所以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龙某经营的火锅店,店内确实张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对就餐的顾客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周某在火锅店消费时滑倒受伤,这说明,火锅店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时候,没有达到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所以,龙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周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有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行为,但他自己疏忽,不慎摔伤,自身也有过错。所以,法院最终认定火锅店老板龙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周某损失5万元,其余部分由周某自行负担。
胡眉岩成民菲实习记者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