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彭法记者赵倩实习记者李凌鹏) 两名信用社的信贷员利用岗位便利,3次挪用500万元。昨日,彭州市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
王云忠和杨世富原分别是彭州市升平信用社的主任和信贷员,2001年10月,彭州市西郊信用社向升平信用社转款141.70万元,王云忠和杨世富私自将其中的50万元提现后借给胡某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