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过调查核实,运城市盐湖区区委组织部于4月10日决定,对全区484名为农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现已卸任的农村老干部进行生活定额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卸任干部的关心与爱护,盐湖区区委、区政府2月下旬决定从2006年1月份开始,对全区农村卸任主干实行生活定额补贴。 享受补贴条件为:年满60周岁,连续任职农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10年或累计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钱;连任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钱;年龄不满60周岁的,符合要求,待年龄达到后,按程序审批后享受补贴;年龄已满60周岁,也符合年限要求,现仍在职的,卸职后享受补贴。
据悉,盐湖区此次对农村卸职老干部实行定补,切实保障了农村卸职干部老有所依,老有所靠,稳定了农村干部队伍,确保了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在农村顺利贯彻执行,也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车俊锋 淮占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