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2日电(记者雷蕾)空姐美容不成变成了毁容,并落下残疾。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美容引起的赔偿纠纷,某航空公司空姐姜某获赔偿45000余元。
2003年,姜某来到哈尔滨市某美容院做隆胸手术。 手术进行得很顺利,想到术后自己的身材会变得更加曼妙,姜某喜不自胜。然而,术后没两天,姜某却出现了持续发烧的不适症状,最重要的是手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姜某的胸仍一如既往地扁平,刀口留下的疤痕也开始发生粘连。姜某找到美容院,要求给个说法。美容院答应出资为姜某进行治疗。2003年8月,姜某拿着美容院给的20000元到北京治病,但没治好。这期间,姜某因隆胸手术失败只能休病假,月平均工资也从5600余元降到了500元。
回哈后,越想越觉得生气的姜某将美容院告上了法院,要求美容院返还手术费,并赔偿其各项损失。法院受理后,根据姜某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姜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为姜某做手术的美容院只有生活美容资质而无医疗美容资质,实施隆胸手术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而且为姜某做隆胸术的手术操作人也不具备医师资格,无行医执照,做此项手术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注入到姜某体内的隆胸材料的产品型号及质量不明,不能否定对姜某的身体无损害。姜某手术后的胸部,没有正常女性乳房的大小和形态,疤痕粘连,构成了九级伤残,给姜某带来了心理和生理上的不利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隆胸手术属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手术,但该美容院明知其超范围经营可能给姜某造成损害,仍坚持为其进行隆胸手术,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姜某身心发育正常,隆胸手术后,其人体特征形象明显改变,并使之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严重地妨害了工作、生活和健康。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终身悔撼与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心理情感、思想行为的变异,其精神损害必须给予抚慰。赔偿额度参照当地人均生活费标准及美容院的经济能力而定。
据此法院判决,该美容院赔偿姜某误工费、残疾者生产补助费、精神抚慰金、返还手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369元,扣除之前给付姜某治病的20000元外,该美容院应赔偿姜某25369元。(东北网) [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