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荣成讯 日前,因挪用单位资金偿还个人债务,荣成一面粉加工企业业务员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49岁的马某原是荣成粮食系统下属企业的一名职工。1998年,马某在某面粉加工企业做业务员,负责推销面粉及相关产品。 此前由于看到别人做生意发了财,马某也萌生了做生意的念头。无奈没有资金,马某便四处借来资金投资。由于没有经验不仅赔了本,还欠下了不少债务。做业务员期间,被债务所累的马某不时将收回的货款用来还债。2001年,马某离开该面粉企业,此时他尚有2万余元面粉款没有上缴,虽然此后该单位多次找其讨要,但马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拖延、搪塞,拒不归还。
2006年2月该单位来到荣成警方报案,荣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报后,迅速展开了调查,经查证实:马某在1999年11月至2000年4月间,采取收回货款不交单位的方式,共挪用单位资金2.7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已涉嫌挪用公款罪。(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