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副主任:希望高水平控辩更多延伸到实战中
一个细微的差池,就可能左右一个人的生死。因而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角力,就不仅仅是唇枪舌剑那么简单。他们站在天平的两端,在法律、良知、辩才、捷思的碰撞中,维护法律的公平。
昨天,在浙江省首届控辩对抗大赛上,来自浙江检察机关和律师界的优秀代表,用他们的语言魅力征服了在场所有观众。最终,检察官代表队拿走了团队冠军。
此次对抗赛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主办,全程模拟全真式的刑事案件进行控辩,由两名公诉人和两名律师组队对抗,最后由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打分一决高低。“法越辩越明,举办这样的大赛是为了提高控辩双方的能力,让检察官更准确地判断证据和使用法律,同时,也促使律师为社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莲说。“这是一场生动的法的教育,也希望这种高水平控辩更多地延伸到实战中去。”省人大副主任葛圣平评价。
此次大赛的主任评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亨光点评说,控辩双方在怎样围绕案件的焦点展开自由辩论,尚有欠缺,比如有些初赛选手嗓门大,却没说到要害点。“在社会知识、举止方面,律师总体表现要更好。”
究竟战况激烈到何等程度?快报记者在现场洗耳恭听,把双方的精彩语录搬了回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激辩进行时
决赛案例
(律师代表队获团体二等奖)
李文华和项真真(女)相恋并致其怀孕。当李提出分手并要求其流产时,项不同意,两次以死相逼。事发当天,项来到李的宿舍,希望和好如初未果,便到走廊上喝下随身带来的农药,又回屋坐在沙发上。李看她不走,嘴角有鼻涕样的东西,虽怀疑其喝农药,但还是锁门出去。回来时,项已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时腹中胎儿约3个月。
是故意杀人还是道德不作为?
正方:李文华构成故意杀人罪(金华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陈世河、杭州下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鲍键)陈词摘要:李文华在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见死不救,触犯刑罚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反方:李文华不构成犯罪(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俊、丁兴)
陈词摘要:不作为有法律上的不作为和道德上的不作为,在本案中,李文华的行为是道德上的不作为,不构成犯罪。
自由辩论
正方:李文华先恋爱后分手,让项真真下了死的决心,这一切难道不是他造成的吗?
反方:按照你的观点,恋人之间的分手、争吵会将一方置于危险的状态,那是不是所有的恋人在分手的时候,都应该向对方交一份保证“决不自杀”的承诺书呢?(掌声)如果不想分手的恋人只要出具一份“如分手必自杀”的书面声明,分手是否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呢?(掌声、笑声)
正方:在一个女人被男人抛弃的时候,她完全有可能自杀,特别是在怀孕时情绪容易波动,这完全是受到负心汉的刺激啊!
反方:按照你的观点,我们处理事情也就很简单了,要求婚的,最好的表白就是“不嫁给我我就死”;要加薪的,对老板以死相逼;又或者,今天,我跟评委说,不给我打满分就死,那评委不给我打满分的行为有没有将我置于危险的状态之下呢?(掌声)
正方:这和本案不一样,评委相信你会自杀吗?但在本案当中,项真真真的自杀了。(掌声)
反方:在先行行为导致救助义务之中,有一个置于危险状态的中间过程,如果今天评委没有给我打满分导致我自杀,那评委伸出援手,是由于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而不是因为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掌声)
(记者刘徽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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