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陶达嫔 袁丁)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前日转发由广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意见》认为,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对于缓解广州能源供需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上牌标准、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等相关手续。
截至2005年,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77万辆,汽车保有量约有80万辆。《意见》表示,广州将在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据悉,目前广州各有关部门正在密切跟踪,配合做好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配套技术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工作。
在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小排量汽车的同时,广州将加大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力度,尽快发放汽车环保标准,对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将限制在市区主干道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