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农村仅仅视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蓄水池和稳定器,更不能单纯地以经济观点,考虑所谓未来的国内消费市场,而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短期内“放水养鱼”的策略选择。相反,必须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地区,特别是9亿农民的发展权利获得和发展能力培养,作为坚定不移的战略选择。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关乎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期间也表示,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不仅社会各界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关注热情再次升温,学术界的讨论也达到高潮。
在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和农村改革的推动下,人们相信新农村建设必将迎来一个良好开局。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还存在着多个制约因素,需要理论界从多个角度作深入的研究和思考。现在有一种观点侧重经济发展战略的思考,认为新农村建设是国家未来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考虑到目前产能逐步过剩、出口贸易摩擦增加的现实情况,要以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介入农村建设,使9亿农民所依托生存的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并带动农村消费力量的增长,以使农村成为未来“中国制造”的消费市场。而另一种观点则从农村长期发展的制度建设要求出发,强调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文化与社会建设,是推动制度与组织的创新。这两种观点不仅出发点和着眼点不同,而且对市场手段和国家手段的采用也各有侧重。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全面的视角,冷静地思考今天中国新农村建设的价值取向和主体取向。
首先,非发达国家和地区提升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的经验与教训值得借鉴。以世界范围内非发达国家和地区近三十年的减困努力看,在最初提出“南北合作”的十几年间,仅联合国官方向世界贫困地区进行的转移支付就高达几百亿美元,但巨大的物质支持并没有帮助世界贫困地区,特别是一些非洲国家彻底摆脱贫穷、战乱、饥荒,甚至也没有帮助这些贫困国家和地区提升他们的公共治理水平。因此,物质援助,而非发展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并不能使贫穷彻底消亡,也不能使落后根除。对于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社会行动计划而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农村仅仅视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蓄水池和稳定器,更不能单纯地以经济观点,考虑所谓未来的国内消费市场,而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短期内“放水养鱼”的策略选择。相反,必须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地区,特别是9亿农民的发展权利获得和发展能力培养,作为坚定不移的战略选择。中国近现代长达一百年乡村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如果没有对农村特别是农民个体发展权利的尊重和发展能力的培养,不仅难以彻底解决温饱问题,而且仅靠简单的物质投入特别是直接的金钱投入,更难以使农民走上自信、自力和自我组织的发展道路。
其次,我们看农村发展权利与能力的培养。尽管社会物质文明和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能力的培养高度关联,但只有首先承认与尊重农民个体的权利,并以平等的法律严格保护这种权利,才能使这种权利得到根本内化,并使发展能力逐步培养。因此,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其有效转移支付的价值取向,除了以税费减免方式使农村、农民“休养生息”之外,最重要的投向应该是向农村大面积普遍提供现代社会必备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基础教育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和文化服务设施等等。这些基本与基础公共产品的提供,一则是出于现代国家保护责任的要求,二则可以长期改变农村,特别是农民个体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清楚,农村与城市的根本差别,不是简单的生产方式的差别,不是纯粹的GDP数量的差别,而是城市与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别,这使得农村本身难以改变传统甚至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而这恰恰是农村发展能力较弱的根本。因此,为了培养农村与农民的发展能力,必须将农村现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作为转移支付的重点。
最后,我们看现代公共产品提供可能带来的“溢出效应”。对于现代公共产品特别是基础设施的提供,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可以理解为硬件的物质的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建设、电力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除了这些显性的可以量化的物质基础设施外,我们必须看到,即使在目前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如某些大城市的近郊,农村的文化精神生活依然比较贫乏。因此,软性的公共产品,如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普遍性的医疗服务,包括农村图书馆、文化站,这些旨在提高人的发展能力的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能改变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规模性迁移城市的趋势,扭转农村在“老龄化”背景下发展困难重重的情势。以更长期的眼光看,有效的、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是农村重新获得发展能力的根本,而只有这些公共产品的长期“溢出效应”才能使农村有可能以自组织为基础,弥补制度建设与组织建设缺失。
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稳定,不是简单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而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保护责任体现,是农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对农民发展权利的尊重。切实可行的行动选择是,在新农村建设初期,应该以国家为主体向农村提供必须具备的基础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是现代社会要求的教育、医疗、文化设施,而不是将资金简单倾斜于硬件基础设施,从而帮助农村和农民获得长期发展的能力;在全面提高农村公共治理水平的基础上,使他们在精神生活改善、文化素质提高、生活方式改变的过程中,产生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与动力;尊重和运用法治社会原则,增强农村的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和民主参与的能力,而使农村未来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成为现实的可能。
在这里,我们必须牢记一位哲人的一句名言:仅仅给他们(穷人)以某种程度物质满足,并不足以使他们走上和平和和谐发展之路,他们的人类发展潜力必须得到尊重,这样他们才有能力和信心去创造一个强大而繁荣的多元和谐社会!
(作者为华东师大国际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霍普金斯—南京大学中美中心客座研究员)
余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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