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讯昨日,记者从烟台市卫生防疫站获悉,烟台市区将从本周起实施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和办法,其他县市区将从下月开始实施。新办法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
据介绍,卫生部将于2006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市将从本周开始陆续按新程序操作。《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从事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和食堂等行为,从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场所、卫生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