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本版《整地十年为啥不见造林?》报道了嫩江县林场总计数十万亩速生丰产林整地发包中,与当地承包户产生矛盾,以及退耕还林计划落实难等问题。
稿件发表后,嫩江县林业局负责人专程来报社解释此事。 县林业局局长丁威介绍,10年前根据省里发展粮食生产号召,县林业局各林场将总计约40余万亩林相残破的林地发包给当地农民辟为耕地耕种。此举意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熟化土壤,更有利于将来植树。至于退耕还林期限,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起初林地耕种承包期限多为5年,承包期满后,考虑到承包人耙翻地有一定投入,大多又优先发包给原承包人继续耕种至今。
据丁威局长介绍,今年县林业局已制订还林计划,计划10年内退耕还林15万亩。县林业局已向省退耕办呈文,正式提出2006年退耕还林计划申请(嫩林呈[2006]6号),请求省有关部门将该县林业局退耕还林计划纳入全省退耕还林计划中,申请下拨种苗款和粮食补贴。
至于各林场收取林地承包费打白条一事,丁威局长说,多年前各林场将收取林地承包费的工作分包给营林员个人完成,有些收据不太正规。从去年起,县林业局已要求各林场在收取承包费时开具全县统一印制的收据。(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