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日报4月12日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池州海螺三期工程征地区符合社会保障对象条件的失地农民,从签订征地协议之月起,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80元。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 具体做法是,该征地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由个人申请,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讨论,乡镇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人员名单审查并公示后,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放《完全失地证》,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完全失地农民及其征地时未满16周岁子女,按照自愿原则,可由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农转非”户口,办理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转为城镇居民后,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批后,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在培训与就业上,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持有《完全失地证》的人员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服务卡》,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含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服务政策。
同时,池州海螺公司招聘人员时,适合失地农民就业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征地区的失地农民。 (钱志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