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今年3月下旬,严女士将自己18年来一直随身携带的老相片拿到光华门一家照相馆翻拍。
那是一张黑白照片,拍摄于1988年。严女士回忆当时自己只有13岁,由于家境贫穷,母亲又体弱多病,十几岁了才第一次见到相机。 对着那个黑黑的镜头,她局促地拉着妹妹,在故乡的家门口拍下了人生的第一张照片。从此这张照片便一直跟随着严女士。
“那之后不久母亲就过世了,我时常拿出相片,想着我和妹妹照相时母亲就微笑着站在对面。”严女士伤感地说。
几天后她来到照相馆取照片。工作人员找了一通没找到,对她说可能没洗好,请她过几天来取。可当严女士回家后又接到照相馆电话,对方向她表示歉意,说照片找不到了。
“我是个很恋旧的人,初中上学时一本摘抄本现在还留在身边。而这张照片更是从我工作、结婚到生孩子都一直都珍藏着的。本来想翻拍一张保存,现在却连原来的一起弄丢了。”
照相馆推测老照片可能被别人错取或是让老鼠叼走了。他们愿意给严女士补偿,赠送几卷胶卷并免费冲印或者为严女士免费拍照。可严女士认为这么珍贵的照片弄丢了,再多金钱的赔偿也难弥补,她还是希望照相馆再帮她找找。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认为,经营者将消费者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遗失,除了应赔偿实际损失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数额由法官根据侵权情节、损害后果以及经营方的赔偿能力等因素酌情认定。消费者可通过消协协调解决,协调不成也可诉诸法院。 苏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