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本报记者 苏阳“宾馆是一家按照国家旅游饭店三星级标准建设的,集餐饮、客房、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酒店。宾馆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天然氧吧内,有标准间、单人间、豪华双人套间共57间(套)……”这是一家宾馆宣传册里的一段宣传词。 但有人反映,这家宾馆没有营业执照。接到举报后,记者于近日赶赴苏北某市调查采访。
宾馆确无营业执照
进入该宾馆后,映入眼帘的首先是一个气派宽阔的大厅,一二层是连体的,两个乳白色的大吊灯,顺着镂空的二层直垂下来。门右侧就是宾馆服务台。“门市价”的电子牌上写着“标准间:298元”。记者刚走上前去,还没来得及说话,服务小姐就告诉记者,这里房间的价格是在标价的基础上打六折。记者故意表示价格还是高了点,小姐的解释是宾馆虽然没有挂星,但无论地势、装潢还是内部设施,都是按照三星级标准来建的,而且还免费提供两份早餐。很快,入住手续便办完了。拿着印有“市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大楼”的门卡,记者刷卡进入了2楼的一个房间。对于宾馆到底是何单位的问题,服务台小姐给出的答复是“市检察院的招待所”。对于匿名信中所提的宾馆无营业执照的问题,在没暴露身份的情况下,记者首先来到了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从3楼登记注册科得知,该宾馆没有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里,记者也被告知,电脑档案里查不到此宾馆的任何记录,说明它没有在市局注册登记。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会有用于经营的发票呢?记者随后又以询问该宾馆的发票是否是真发票为由来到该市第三税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查询记者递给她的一张代码为“232030500541”号码为“03428143”的五十元发票后告知这张是真发票,而且就是2006年3月23日领的。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通过记录可以看到,该宾馆早在2004年就过来领取发票了,所以不用担心发票有问题。“他们没有营业执照,为什么你们会给他们发税务登记证,让他们领取发票?”记者问。办公室里一位领导模样的男子在查取相关资料后表示,该宾馆因为没有营业执照,所以在他们这边领取的是临时税务登记证,而后领取到的发票。他很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作为税务部门,营业执照的问题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虽然宾馆无营业执照,但他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有营业行为却不收取税款,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宾馆是内部办公用房”
为什么这家没有营业执照的宾馆能照常营业?记者又回到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局办公室的王副主任表示,这块的监管实体在辖区内的工商所,他们不是很了解情况。就在记者离开该市工商局后不久,周副主任打来电话称他们非常重视此事,现在管辖地的工商所还有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做了调查。当记者第三次来到市工商局时,分局监管科的李科长、工商所的郑所长、办公室的王副主任和周副主任以及市局个私处的吴副处长等几个人已等在7楼会议室。郑所长首先表示,他们在当天实地初步调查后得出结果,该宾馆是市反贪局的综合楼,但因为是其办公用楼,所以宾馆只是作为反贪局的内部办公用房,处理一些正常的“谈话”工作,偶尔也用于内部的招待所,接待区县级人员的学习培训等业务。他们没有经营行为,不办理营业执照是很正常的事情。分局的李科长接着说,该宾馆的确无营业执照。该宾馆在2004年10月份初建,是市反贪局的自建用房,在2004年11月份的时候,一个叫周吉林的浙江人要承包,但是希望给他2至3个月的试营业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也开始办理相关的证件,比如说卫生许可证件,特种行业许可证都办理完毕,可能是因为没有通过消防安全的原因,就在快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周吉林以生意不好,临时退出了。后来反贪局接管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比如说1楼和2楼就是他们专门的办案用房”,李科长说,所以就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了。李科长表示,他们现阶段没有发现该宾馆有营业行为,领取发票纯粹是为了区县级人员过来学习培训时好回去报销的凭证。现阶段就只能确定他们无证,如果发现该宾馆存在着无证经营的现象,他们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原本约定有一位反贪局人员过来反映情况,但此人后来没有露面。不过,李科长带来了一份材料,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写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印材料,上面的大意为“……宾馆系我局综合大楼的附属楼。2006年6月,因原承包人经营不善,已停止对外经营,现仅为我局主要办案场所及干警就餐和对内接待,不对外营业,待承包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请贵局对反贪工作给予支持。”日期为2005年6月5日,可是该材料中的日期却为“2006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