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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4月12日专电(记者王娅妮 董振国 李钧德)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推进力度的加大,参合农民数量越来越多,由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农民医疗消费市场。这个市场有多大的商机?又该如何避免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商业化?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的部分专家。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健康的保障能力,使农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专家认为,由于农民在我国人口中占主体地位,数量庞大,这就决定了即使农民的医疗消费水平很低,但算医疗消费总账,其数额也会非常巨大。在山东,东营农民的因病就诊率已由2002年实行新农合前的75.1%上升到2005年的90.3%,住院率由2.9%上升为3.7%,农民人均医疗消费由106元上升为358元。
据河南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王耀平介绍,目前,河南有3228万名农民参合,平均每人每年约拥有50元医疗资金,医疗消费市场规模总计达16亿元。而据河南省农调队调查,去年全省农民人均医疗保健费用支出123元,全省农民每年医疗保健费用支出总计约为86亿元,其中,新农合医疗费用支出占农民全部医疗支出的18%左右,并将逐年提高。
业内人士估计,如果全国每名参合农民拥有40元的医疗资金,到2008年,全国9亿名农民将会有360亿元的医疗消费实力。
但是,面对巨大的农村消费市场,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孟庆跃教授提醒说,不能过高地估计农民就医需求的释放。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实施新农合仅仅意味着农民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比例减少了,但农民就医仍有顾忌。因为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将新农合视为求存图强的契机,过度商业化倾向已经对新农合健康运行构成了威胁。
专家们建议,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必须尽快完善新农合运作机制,防止过度商业化侵袭农村合作医疗,让有限的新农合基金在为农民防病、治病上发挥出最大效益。
首先,对医疗服务的供方即医疗机构而言,必须建立监管制度,以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教授袁长海提出,让医生的提成与所开药品数量脱钩,让医生的收入与病人数量等能体现其技术水平的指标挂钩。政府还应加大投入,加快农村,特别是乡、村两级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给农民提供平价且优质的服务;同时,挖掘农村医疗消费市场潜力,促进农村医疗机构的发展。
对医疗服务的需方即农民而言,政府应采取各种方式引导农民科学就医。
河南省将报销用药分成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及省、市级定点医院三个层次。在省、市级定点医院就医,癌症等患者所用的疑难疾病常用药品可以报销,而在乡镇卫生院,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则往往是多发病用药,以此来引导农民小病就近诊治。
专家答疑
怎样用好“新农合”基金看病
“交上10元钱,看病管一年”。随着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样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看病?记者就此走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河南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王耀平介绍,为了控制高额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保障参合农民利益,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了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
王耀平建议,参合农民在使用新农合基金看病时,一是要尽量使用《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上的药品。按照规定,参合农民在患病期间发生的药品费用,超出药物目录范围的,不予报销。说白了,就是要自掏腰包。
患一般疾病,应尽量选择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定点医院。为了防止小病大治,各地在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时,一般都规定了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以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例如河南省规定的起付线一般标准为,乡镇卫生院100元-300元,县级医疗机构300元-500元,县外医疗机构为500元-800元。
也就是说,同样的疾病,如果在乡镇卫生院能看好,尽量不要去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能治好,尽量不去县外医疗机构。否则,参合农民就要承担更多的起付线以下的费用。
(记者李钧德 董振国 王娅妮)新华社济南4月12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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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有缺陷必须及时堵漏洞
新华社济南4月12日专电(记者王娅妮 董振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推广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但在各地推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制度的缺陷和漏洞,使农民受益程度大打折扣。专家指出,如不及时加以完善,势必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到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筹资水平低医疗条件差,农民受益有限
新农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初步缓解了农民“小病拖、大病扛”的困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农民从新农合试点中切实得到了一些实惠。但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制度漏洞:
筹资水平较低,保障能力不强。据专家测算,新农合基金达到农民年医疗消费的20%、人均纯收入的1.5%-2%,才具有保障作用。以山东为例,2004年山东省人均医疗消费为1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04元,按上述比例,新农合基金人均应达到35元-50元,而目前大多数试点县都在人均20元左右,导致新农合保障水平有限,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较差。
据山东省卫生厅调查,山东多数试点县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仅能报销10%-20%,大病报销5000元-10000元封顶,一般还要剔除用药目录以外的医药费用。
专家认为,虽然设置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做法,对维持基金平衡有益,但对患者过分严格约束,特别是患者自己承担比例过高,会导致农民参合积极性下降,而且可能造成“穷人为富人集资”的现象。
另外,自愿缴纳的费用标准无形中设立了一个门槛,能够参合的多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在政府补贴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情况下,政府对参合者的财政补贴,很有可能变成一种逆向转移支付,加剧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平等。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尹爱田教授认为,农民卫生服务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技术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服务条件和技术水平低下,滥用激素和抗生素等用药不规范现象。
山东省卫生厅的统计显示,41%的农民患者因此不得不舍近求远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这是造成农民看病难、费用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基金运行有风险,监督尚需再加强
专家指出,新农合基金运行存在潜在风险,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健全,新农合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也存在很大问题,例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经费短缺,没有建立有效的基金监督机制,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不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管理队伍等。长此以往,势必出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上的乏力。
另外,新农合基金监督机制不到位。虽然不少地方都建立了由政府部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但大多数地方只是开过一次成立会议后就没有了下文,并没有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河南省就发生一起为完成任务垫公款为村民办理参合手续、又让村医造假将基金取出挥霍的恶性事件。
山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也显示,多数试点县在新农合制度建立初期,报销人数少,基金沉淀多,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运作后,报销人数大大增加,基金沉淀减少,有的地方出现了超支现象。
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实惠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建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应该是:加强监管,规范运作,提高筹资水平,扩大农民受益面,增强保障能力。
尹爱田教授指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政策,使他们也享受到基本的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救济金制度,减少农民因为经济原因而抑制其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新农合”怕患上“城市病”,专家支招避免
新华社郑州4月12日专电(记者李钧德 董振国 王娅妮)在城市医院,普遍存在着开大处方、过度检查、小病大治等医疗怪现象。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这些城市里普遍存在的医疗怪现象,同样困扰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在山东省广饶县丁庄镇三岔村,村医孙长义告诉记者说,自从1996年开始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医药费提成就成了他收入中的最重要一项。现在,丁庄镇卫生院每月只发给孙长义130元基本工资,其他收入全靠医药费提成。卫生院按药品毛利润的18%给提成,医疗费则提成60%,加上这两项提成,孙长义每月收入可以达到700多元。
这样的“规矩”,不仅在各村卫生室存在,乡镇卫生院也是如此。广饶县丁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燕效智向记者承认说:“我们给每个科室定任务量,任务之外的收益再给各科室提成,外科治疗费超过5000元的,按10%提成;内科则主要是通过化验等检查项目提成。”
如此一来,开了多少药,做了多少检查,就与医生的收入挂上了钩。对此,山东临邑县临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胜昔这样解释说:“乡镇卫生院本来就留不住人,提成太低的话,医生更不愿意干了。”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教授袁长海认为,虽然短期内以药养医的状况很难根本改变,但是,对于尚在探索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来说,大处方等医药费过度开支的威胁可能是致命的。“与城市医疗保险相比,其保障能力本来就很弱,根本经不住过度诊疗费用的开支。”
据记者了解,在农业人口大省河南,2005年农村合作医疗支出总额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升至86.76%,基金结余不足14%。有关专家认为,按照国际惯例,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基金,基金结余应该在20%左右。结余比例过高或过低,都是不正常的。
有关人士认为,河南省新农合基金支出比例过高,这其中虽有基金管理经验不足的原因,但肯定存在大处方等医疗怪现象的蚕食。
如何避免大处方等医疗怪现象在农村蔓延?河南省卫生厅基础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王耀平提出了以下思路:一、在定点医疗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定点单位数量,规范定点单位服务。通过实行药品招标等办法,降低药品价格。二、加强服务监管。对一些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办法,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三、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尽快建立长效卫生投入机制,逐步降低药费提成在医生收入中的比例。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教授袁长海则提出,在短期内很难从根本上遏制药费提成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权宜之计,避免城市医疗怪现象在农村重演。首先是让提成与医生所开药品数量脱钩,改用提成跟病人数量挂钩的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技术水平高的医生的奖励。另外,还可考虑在明确药品目录的前提下,允许基本药品提成稍高、非基本药品提成稍低,鼓励医生多开便宜、有效的基本药品。作为定点医院,对参加新农合病人的治疗药品提成更要有专门的规定。
袁长海教授还认为,控制新农合基金使用,要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即参加新农合病人的平均费用不能超过未参加新农合病人的费用。应该定期对两者的费用进行比较,从中发现是否有因为大处方、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新农合基金浪费问题。
绥中:超八成农民加入新型合作医疗
4月6日,辽宁省绥中县的一位农民从当地一家医院门前经过。
绥中县是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每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一年交10元钱办理医疗证,可在全县范围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一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截至2006年3月底,绥中县42万农民加入了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2%。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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