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邵芳周瑾城市快报日前,本报连续报道了居民与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居民拖欠物业费的问题所发表的种种看法。为了使读者对物业公司的责任和居民的义务更加明确,记者走访了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其负责人就物业收费、服务项目及居民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详细说明。
河东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郭先生表示,目前,本市的物业管理服务大致分为四个等级,四级最低,一级最高,物业管理费用根据服务等级不同分为0.35元、0.5元、0.75元、1元四个档次,各小区根据情况不同可以有20%的上下浮动,物业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机电设施等费用,但须与居民协商达成一致,得到认可,并签订合同。
居民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般要经过“双确认”制度,即确认前期物业管理和确认业主公约。一旦确认下来,就表示居民对物业公司所承诺的服务和所规定的物业费用表示认可,并自愿在享受服务的同时,承担缴纳物业费用的义务。居民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也有权利针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提出相应的要求,物业公司有责任与居民深入沟通并积极改善,在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互相信任、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记者从市物业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有近2000个社区,其中1200多个社区有正式物业公司的管理,全市有物业公司约800家。据调查,本市95%的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都存在分歧。
为此,郭先生说,在接到的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所有投诉中发现,双方僵持不下是解决问题的瓶颈。如果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特别不满意,但只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法,而物业方也一味地不做好服务,那么只能导致居民和物业公司矛盾争执但又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的恶性后果。发生此类情况时,居民有权利与该物业公司解除合同,自行选择新的物业公司来对其进行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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